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传承的力量》 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要求,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元旦、五四青年节、教师节、国庆节等现代节日为契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

  二、展示内容与方式

  (一)展示内容

  1.展示内容应直接反映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也可以直接反映节日的文化,要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2.展示内容为群体性节目,包括:以班级甚至年级、学校为单位的群体性学生展示节目,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节目,高水平专业体育艺术院校(系)节目。

  3.展示活动形式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传统体育项目、广播体操、大课间展示、体育艺术公开课等。

  4.其他网络喜闻乐见的体育、艺术等传统文化教育内容。

  (二)展示方式

  展示活动包括“展、拍、播、演、讲、创”等六种方式。

  1.展: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展示。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络平台展示全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

  2.拍: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微博随手拍。以省级为单位,参与活动微博话题互动,在#传承的力量第二季#话题下发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相关内容,展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

  3.播:节日校园文化网络精品联播、直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体育艺术教育精品视频,如大课间、艺术节目等参与中央级媒体组织的网络精品联播或直播。

  4.演: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电视节目和网络播出版。由承办单位组织专业摄制团队对精品成果节目进行集中拍摄,并挖掘其中的感人故事,制作《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

  5.讲:传统文化公开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优秀教师为主讲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录制公开课视频(20分钟/课)。公开课的内容是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并结合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特色展开,优秀公开课视频在中央级网络媒体平台播出。

  6.创:全国校园古体诗词师生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校园足球主题歌征集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推荐围绕中华传统节日和日常生活开展的、由师生原创的古体诗词。面向全国征集一批能够表达校园足球运动所蕴含的团结和拼搏精神的,并在校园传唱的校园足球歌曲,用“唱响校园足球”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

  三、承办单位

  中国青年报社。

  四、组织实施

  “展、拍、播、讲、创”五种方式的项目选取中央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全媒体展示,“演”的项目选取电视媒体播出。

  (一)“展、拍、播、讲、创”的组织实施工作

  1.创意策划。针对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四青年节、教师节、中秋、国庆八个节日,由承办单位创意策划八个节日的《传承的力量》创意策划方案和学校参与的具体要求,提交教育部体卫艺司审核确认。

  2.动员组织。根据承办单位对各节日的创意策划方案和具体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组织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

  3.各地推荐。按照策划方案和具体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报送的展示内容成果进行遴选,选送优秀展示内容报送至承办单位,遴选出一批精品展示项目。

  4.精品成果全媒体展示。通过中央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对精品成果进行全媒体展示。

  (二)“演”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地活动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也可和学校已有的相关活动进行结合,并将具体成果内容录制成节目视频,报送至承办单位。

  2.全国节目遴选。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节目视频进行审看,遴选出一批精品节目,提交教育部体卫艺司审核确认。

  3.系列节目拍摄。承办单位组织摄制团队对遴选出的精品节目进行集中拍摄,并深入挖掘台前幕后老师和学生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感人的故事,制作《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

  4.系列节目播出。《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在中央媒体及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全国播出。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卫艺司艺国处,毛亚男010-66097226;综合处,吴青山010-66096474。中国青年报社媒体策划部,陈醒010-64098333、18611643312,邮箱:978620678@qq.com。

  材料报送:网址http://chuancheng.cyol.com。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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